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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电商的破局升级发展之道

    信息发布者:沈树恒
    2019-08-22 08:20:12   转载

    农村电商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多部委系列政策的推动下,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给我国农业农村带来了可喜的变化,2018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破万亿,农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取得新进展。于此同时,农村电商也面临着诸如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农产品上行乏力、电商扶贫可持续性等瓶颈问题,亟需要破局和升级。
    一、农村电商需要破解的局
    (一)农村电商要破解的是“效益之局”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电商是沿着“市场自发”到“政府主导”的轨迹发展起来的。2014年以前,农村电商主要靠市场自发驱动,呈现自下而上的发展态势。2014年以后,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累计支持1016个示范县,每个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00万,大部分县都配套相应的资金来推动本地农村电商的发展。此时,农村电商靠政府主导推动,呈现自上而下的发展局面。示范县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搭建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等在内的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但是体系“建”好后,并不就意味着能够实现收益和效益,关键在于如何“用”,建好的体系能不能用,好不好用,会不会用很关键。用好了这些资源,就能产生效益,有效的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商领域。如果用不好,就会造成能力闲置和资源的浪费,入不敷出,适得其反。综合农村电商发展现状来看,部分县域都面临建好的体系没能充分发挥作用,闲置和浪费现象较严重,农村电商的“效益之路”还很长。
    (二)农村电商要破解的是“形式主义之局”
    农村电商的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电商平台、服务商、农业生产主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但是实践中,部分县急功近利,在没有科学顶层设计规划的前提下,匆匆上马,不顾农村客观状况,动辄就提出村级站点全覆盖的要求;不问当地电商主体的利益诉求,将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在远离市区之外的产业园区,外部建设高大上,公共服务几乎缺失,几乎成为摆设,成为考察调研的“道具”;部分村级站点生命力不强,逐步成为僵尸网点。有的县发展电商置市场规律与不顾,与当地的主导产业背道而驰;部分县以为搞几次培训,开几次会议,搞几次活动就可以把当地电商发展起来,把农村电子商务搞成“面子工程”。
    (三)农村电商要破解“农产品上行乏力”之局
    国家发展农村电商是希望优质特色的农产品能够借助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破解农村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改变农民信息弱势的地位,增强农民应用互联网的能力,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现实中,农村电商“业务失衡”现象严重,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逆差严重”。农村电商“农”味不浓,这虽然跟我国农业小生产、大市场的特点有关,也跟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欠缺,商品化率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够,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等有关。但更跟地方政府对电商的认识有极大的关系,部分县以“消费电商”而不是“产业电商”的思维切入农村电商,只从“消费端”发力,而不从“生产端”着手,忽略“产业为基”和“品牌为要”的农产品发展之道,不夯实电商发展的基础,跟电商盲目的要业绩,要成交额,造成农产品上行举步维艰。
    (四)破解“可持续发展”之局
    农村电商从无到有,在基础条件极其薄弱的农村扎根、开花、结果,需要时间和耐心,更需要过程。更需要遵循“初期市场自发、中期政府主导,后期市场推动”的原则。目前,农村电商主要靠地方商务部门来推动,其他部门配合动力不足,没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村电商不仅仅是商务部门的事情,涉及到包括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旅游局、人社局、宣传部、组织部、工信局等众多部门,如果不能协同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将事倍功半。
    同时,在农村电商能力建设过程中,生产主体、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电商服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基层网点、电商园区等各类主体之间协同度不够,缺乏企业间“利益共享机制”,各自为营、各自发展,只看到相互竞争,没看到合作共赢,如果地方政府不能采取有效手段,整合资源,打通壁垒,建立利益共同体,形成合力,那就会加大农村电商的社会成本,无法保证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电商示范升级
    (一)观念升级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定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和学习,有“思路”才有“出路”。目前电子商务已不局限于“基于网络交易”的范畴,而是从“十二五”期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和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成为“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动力。
    农村电商的核心在于“赋能”农民运用互联网的能力,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催生新的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动能和新载体。地方政府要对农村电商怀有敬畏之心,尊重市场规律、电商规律和农业规律,以“产业电商”的思维,踏踏实实进行研究,从基础服务做起,步步为营,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构建当地的电商生态,找出发展之路。对于企业而言,农村电商的发展,必须适应互联网消费升级,适应消费者对“价格敏感”转向对“品质敏感”的趋势,要从拼价格转向拼品质,拼商品转向拼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细分的消费诉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价倾销的行为。
    (二)机制升级
    农村电商要想高质量发展,亟须地方政府“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挂帅,主要负责人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商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发展,形成农村电商“一盘棋”的局面,共同推进农村电商的发展。同时,政府牵头协调企业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整合资源,让企业形成良好的竞合关系,共享共用现有的资源,最大程度减少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品牌升级
    区域公共品牌是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宣传、推广作用。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产品的提质增效势在必行,向品牌要效益,提升优质农产品的附加值,成为农村电商的发展的重要使命。区域品牌也承担起乡村振兴的使命,成为重要抓手,但品牌建设一定要加强标准体系的制定,作为品牌建设的根基;完善制度机制,作为品牌建设的保障,积极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
    品牌建设之中要坚持统筹发展的思路,统一产业标准,统一市场运营主体,统一品牌对外形象,统一营销推广,统一渠道对接,统一品牌管理。最终实现品牌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带动产业的升级。
    (四)供应链升级
    农村电商要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农村发展的农产品滞销、农民增产不增收等问题,实现农产品上行的稳定供给,就要打破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参与者众多、流通环节层级较多且层层加码、供应链节点的衔接不通畅等瓶颈问题,亟须升级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为本区域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提供产地预冷、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冷链运输、质检追溯等公共服务,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并根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倒逼产业升级。
    (五)渠道升级
    农产品电商的市场规模在扩大,模式不断演化,在农产品上行方面由单一的网络零售向网络零售、网络批发并重转变,从传统的电商向内容电商、社交电商并重转变,从只注重线上销售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
    移动电商和社交电商的兴起,为农民和消费者之间搭建直接沟通的桥梁,打开了农产品电商的通道。近几年智能手机的发展,成为农民的“新农具”和“新标配”,让农民低成本享受电商的成果,促进了移动电商的发展,释放了农村消费潜力。社交电商在流量、运营、渠道、用户及获客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让村民直接变成“村红”,通过直播、短视频将农村的原生态的产品资源、旅游资源还原给消费者,直接将资源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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